大項名稱: | 戶口登記、遷移核準 | ||
事項編碼: | XMSGAJ00630-663 | 辦件類型: | 即辦件 |
申報對象: | 面向個人 | 事項類型: | 公共服務 |
實施部門: | 市公安局 | 主辦處室: | 廈門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 |
聯(lián)系人: | 無 | 聯(lián)系電話: | 0592-2034304 |
數(shù)量限制: | 不限制 | ||
辦理流程: | (一)未成年子女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思明區(qū)或湖里區(qū),申請人持上述材料,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申請,經(jīng)核準后,簽發(fā)戶口準遷憑證。 (二)經(jīng)核準遷入人員,憑《戶口準遷證》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后(原戶口在本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(xù),可直接持戶口準遷憑證),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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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材料: | (一)《申請入戶登記表》; (二)父母的《居民戶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證》; (三)父母的《結婚證》; (四)未成年子女的《居民戶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證》(年滿16周歲需提供); (五)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,還需提供以下材料: 1.若子女與父、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,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原件(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蓋戶口專用章)或親屬關系公證原件或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或《親子司法鑒定書》; 2.父母離婚需提供《離婚證》和離婚協(xié)議(離婚協(xié)議上需加蓋離婚證上的婚姻登記章或復印章)或離婚協(xié)議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、調解協(xié)議書; 3.如投靠的子女屬收養(yǎng)的,需提供《收養(yǎng)證》或事實收養(yǎng)公證; 4. 如投靠的子女屬非婚生育的,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《聲明》。 (六)符合辦理條件第三項、第四項的人員,由申請人到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復印人事信息批件(含申請人戶口遷入廈門時的學歷、職稱等信息,人事信息批件可為《報到證》或《調動審批表》或《廈門市技能人才落戶審批表》),并經(jīng)人事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。技能人才申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,由申請人到勞動力大廈(長青路191號)確認技能等級,聯(lián)系電話:5325827。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(A4規(guī)格)1套。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,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。 | ||
紙質材料領取方式: | 窗口領取 | ||
交通指引: | 乘坐公共汽車http://18.49.431.740.640.42.757.856.85.847.947.990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站 BRT快2.快6.快5.快1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站 | ||
監(jiān)督和投訴電話: | 市行政服務中心投訴監(jiān)督電話:7703900 | ||
受理形式: | (一)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申請。 (二)進入“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(wǎng)”、“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(wǎng)”或“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平臺”進行網(wǎng)上申報,經(jīng)公安人口管理部門網(wǎng)上預審并通過初審后,將申請材料原件及A4規(guī)格復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辦理。 (三)委托辦理。當事人因故無法到場申請的可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友辦理。委托辦理應提交當事人的《居民身份證》、《委托書》和受托人的《居民身份證》。 | ||
在線咨詢投訴: | 微信: xmbmw123 | ||
法定時限: | 無 | 承諾時限: | 無 |
承諾時限說明: | 自受理之日起 5個工作日 | ||
是否收費: | 是 | 繳費方式: | |
收費主體: | 市財政 | ||
收費標準及依據(jù): | 閩價[1994]費字269號文件、財綜[2012]97號文件。 | ||
結果領取方式: | 申請對象窗口領取 | ||
辦理結果: | 其他 |
行政服務 中心窗口 |
辦公時間 | 受理地點 | 交通指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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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至周日 上午 9:00-12:00 下午 13:00-17:00 | 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(qū)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 |
申請方式 | 網(wǎng)上申請到窗口最多 次數(shù)(含領取結果) |
承諾到窗口最 多次數(shù)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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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(wǎng)上申請和預審,窗口紙質材料收件受理(收到紙質材料后才能受理) | ||
部門本部受理 | ||
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 | ||
網(wǎng)上申請、預審和受理,辦結后到窗口核驗紙質材料,領取結果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