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落戶在思明區(qū)、湖里區(qū)的,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,向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。
2.落戶在集美區(qū)、海滄區(qū)、同安區(qū)、翔安區(qū)的,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,向所在區(qū)公安分局戶政科(處)申請。
3.經(jīng)核準遷(移)入人員,憑準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(移)出后,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(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(nèi)的持準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)。
注:證件材料齊全的,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(zhí)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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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外來人員落戶:申請程序篇